霍城县2023年中华福寿山4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霍城县2023年中华福寿山4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以霍县发改(2024〕2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霍城县2023年中华福寿山4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大西沟中华福寿山南门;
2.工程规模:新建游客服务中心及附属用房 8000平方米;停车场10000平方米,景区道路9公里及厕所、充电桩、水、电、消防等附属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65402324080100320001001 | 霍城县2023年中华福寿山4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 | 管理用房,索道上下站,造雪管线,排水管网,木栈道,观景台等设施设备。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 12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需同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和[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本项目所有拟派人员均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新疆建设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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