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2021〕59号);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江浦区建成区排水管网修复(第一标段)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清发改复〔2022〕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江浦区建成区排水管网修复(第一标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 7个达标区(达标区编号:320812-01-01,320812-02-01,320812-03-01,320812-05-01,320812-06-03,320812-10-01,320812-22-03)范围内市政道路、居民小区雨污水管网,小区阳台立管改造、公建及庭院、企事业单位排水、“小散乱”户外接管等管道修复工程及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与管理平台(GIS系统)等初步设计批复后的深化设计、详细勘察、物探、施工图设计及采购、施工,同步解决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
2.1.3合同估算价: 14810.25万元;其中设计费:260.55万元;详细勘察、物探费:126.07万元;建安费:14423.63万元;
2.1.4工期要求: 21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其中:
(1)设计工期要求:30 日历天;
(2)采购、施工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设计要求均需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达到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要求,同步解决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
(2)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要求:合格,开挖、非开挖修复工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小区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面、管网、绿化、照明、监控等设施予以高标准恢复(采取保证金制度,经社区、物业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2.2招标范围: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江浦区建成区排水管网修复(第一标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次7个达标区范围内市政道路、居民小区雨污水管网,小区阳台立管改造、公建及庭院、企事业单位排水、“小散乱”户外接管、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与管理平台(GIS系统)等初步设计批复后的深化设计、详细勘察、物探、施工图设计、采购与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后期培训、配合审计及缺陷责任期(两年)内的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同步解决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
2.2.1设计内容包含: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7个达标区范围内市政道路、居民小区雨污水管网,小区阳台立管改造、公建及庭院、企事业单位排水、“小散乱”户外接管、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与管理平台(GIS系统)等初步设计批复后的深化设计、详细勘察、物探、施工图设计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技术服务与指导等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达到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要求,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的解决均属本设计范围。
2.2.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含:淮安市清江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江浦区建成区排水管网修复(第一标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缺陷责任期(两年)内的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小区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面、管网、绿化、照明、监控等设施予以高标准恢复。
中标人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的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
(1)设计资质:必须符合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备注:1.申请人须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是联合体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单位)人员,如总承包项目经理是联合体牵头单位(设计单位)人员,则施工负责人须是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单位)人员;如总承包项目经理是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单位)人员,则设计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设计单位)人员。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自2020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2 自2021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 自2022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8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9申请人近 2 年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10申请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含牵头人,仅限于设计+施工)。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预审文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 2022 年 8 月 23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
6.2获取方式: 申请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投标人)。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 年 9 月 6 日9时30分。
7.2逾期上传或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使用单位及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不予接收。
7.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资格预审现场,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即可,投标登记预留电话须保持畅通。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名称: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 16 号)四楼 联系人:韩科长 电话:0517-83638315 10. 联系方式项目使用单位: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淮安市武夷大厦5楼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淮安市清江浦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苹果国际公寓5号楼
联 系 人: 刘祖闯
电 话: 0517-83989760
招标代理单位: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清江浦区中鑫上城E319室
联 系 人: 张维
电 话: 151617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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