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工程-市救助站西侧南侧规划支路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4 062号
1.招标条件
丽水市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工程-市救助站西侧南侧规划支路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新建工程已由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发改项管〔2024〕234号核准建设,项目代码:2312-331100-04-01-636975,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统筹,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丽水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招标人为丽水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概算24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20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市救助站西侧、南侧,主要建设排水管网,同步配套建设道路(约793米)、桥涵、电力、给水、通信、燃气、交通安全设施、照明等。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市城东区块,市救助站西侧规划支路南起市救助站南侧规划支路,北至丽阳街;市救助站南侧规划支路西起和平路,东至望城路。
2.2招标范围:包含施工图实施范围内的道路、箱涵、雨污水、标志标线、智能交通、绿化、电力管道、路灯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给水、电力迁改、通信迁改等未计入。
2.3最高投标限价:1267.1829万元。
2.4工期要求:3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 1 人;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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