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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维修改造及排水沟整治工程项目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维修改造及排水沟整治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10-26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维修改造及排水沟整治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维修改造及排水沟整治工程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涟发改投〔2024〕176号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维修改造及排水沟整治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开发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改造创业路雨水管网长460米炎黄大道至兴业路;改造兴达路雨水管网长530米,盐河路至港口路;改造创新路雨水管网长1200米,增加路西侧雨水管网(红日大道至炎黄大道);改造祁六沟长2300米(S235至二支渠);改造杨洼沟长2200米(S235至二支渠);双拥路南侧沟清淤长1100米(创业路至二干河);开发区二支大沟生态缓冲区工程;双拥路西头泵站维修、祁六沟北头泵站维修、杨洼沟北头泵站维修、张码泵站维修;改造双创园沟长280米(祥云路至二干河);改造生态路、祥和路、祥云路、创新路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改造易涝积水点周边雨水口,增设雨水篦设施等,四条路整治总长6800米;雨水管网清淤检测整治3公里;新建业缘路长650米(涟高路至久缘路),雨水管网长1300米,污水管网长650米;新建情缘大道长950米(涟高路至高云路),雨水管网长1900米,污水管网长1900米;祁六沟清淤长约5200米(S235至盐河);杨洼沟清淤长约2200米(S235至炎黄大道);祁六沟挡墙支撑、维护系统工程约900米以及祥云路西头排水渠疏浚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9518.9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4月18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3)采购质量: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前期报建、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①设计: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所有设计上报审批及相关评审费、图审复审及专家评审费等。

②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③施工:经审查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办理相关部门项目审批备案或核准手续等相关事宜,采购与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1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④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类似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 2021 7 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必须包含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 2021 7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必须包含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 20217 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3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必须包含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注: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须小于等于2家。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411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7.2 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411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7.3 2022年108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7.4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7.5 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7.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3.7.4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 8日开始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工具维护费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111109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标准如下: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施工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资质证书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④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提供有效的证书。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类似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 7 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必须包含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2)施工业绩: 2021 7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必须包含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 20217 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3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必须包含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1)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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