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康高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二标段及配套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以安高新经科发〔2024〕95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康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高新区城市主干道及周边;
2.2 工程规模:项目重点解决道路沿线已建成和在建项目的排水,新建地下 雨水管网4.2公里,管径d300mm-d1500mm,同步建设市政道路 及其它市政道路配套附属设施;
2.3 项目投资总额:14767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147670000元);
2.4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安康高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二标段及配套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编号: E6109613546xh9vsvsu9001;标段类型: EPC
标段名称: 安康高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二标段及配套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监理;标段编号: E6109613546xh9vsvsu9002;标段类型: 监理;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 安康高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二标段及配套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重点解决道路沿线已建成和在建项目的排水,新建地下 雨水管网4.2公里,管径d300mm-d1500mm,同步建设市政道路 及其它市政道路配套附属设施
标段名称: 安康高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二标段及配套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监理:安康高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二标段及配套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安康高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二标段及配套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与【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与【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与【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与【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与【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与【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与【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与【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与【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与【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不得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标段名称:安康高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二标段及配套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监理: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类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监理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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