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和平路排涝泵站项目勘察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和平路排涝泵站项目立项的批复(瑶发改投资〔2025〕1号)、2412-340102-04-01-667587
1.4 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源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清)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和平路排涝泵站项目勘察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BZ00191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BZ00191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共涉及排水类勘查设计共计1个,具体要求如下:该项目位于瑶海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和平路雨水泵站,规模为30m3/s;泵站配套的进出水箱涵及泵站配套的现状箱涵控制闸1座。进水箱涵B*H=5.0m×3.0m,长度150米;出水箱涵B*H=5.0m×3.0m,长度35米。
2.7 项目投资估算:12983.75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73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和平路排涝泵站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该项目位于瑶海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和平路雨水泵站,规模为30m3/s。本招标项目确定1家中标人,负责和平路排涝泵站项目勘察设计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研、勘察、初设、施工图等,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任务。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设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319万元
2.13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和(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④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在9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管网或排水泵站或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设计业绩(水环境治理类项目包含:生态修复工程、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如初雨调蓄)、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雨污水管网修复工程)。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以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和勘察工作,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4)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
(5)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3.1.6信誉要求;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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