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 高新南区(芳草、肖家河、中和)非住宅排水户排水管网病害治理项目设计/标段 | |||||||
项目业主 | 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28-85333508 | |||||
招标人 | 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8-8533350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86610077-5188 |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20822 - 09:30:00 | |||||
公示期 | 2022年08月26日~2022年09月01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1069535.79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62582.21 | 962582.21 | 95.93 | ||||
第二名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58840.00 | 1058840.00 | 85.90 | ||||
第三名 |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058840.43 | 1058840.43 | 82.38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陈园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165100555 | 市政给排水 | 高级工程师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李想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165100567 | 给排水 | 高级工程师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史春海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136200117 | 给水排水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华海洁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106200025 | 给水排水 | 高级工程师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张广健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133300704 | 市政工程设计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杨靖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193300995 | 给排水 | 高级工程师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草池镇雨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20200301 | 20200328 | 建设投资总额13000万元,含管网工程。 | 1725625.20 | 王飞 | ||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中和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厂外管道工程勘察设计 | 20180706 | 20191010 | 建安投资为33165.29万元,含管网工程。 | 3051206.68 | 王飞 | ||
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三岔镇雨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20200301 | 20200328 | 建设投资总额为25000万元,含管网工程。 | 4006243.01 | 王飞 | ||
成都锦江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锦江水生态治理(一期) 建设项目勘 察设计锦江 (两江环抱区段)截污管涵工程标段 | 20201106 | 20210315 | 估算总投资92099.88万元,含管网工程。 | 19559200 | 陈园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成都锦江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锦江水生态治理(一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锦江(两江环抱区段)截污管涵工程 | 20201106 | 20210315 | 估算总投资92099.88万元,含管网工程。 | 19559200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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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大运会片区生态环境保障-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20200116 | 20200530 | 工程总投资额约14.58亿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11.03亿元),含管网工程。 | 22975842.56 | 史春海 | ||
海盐县天仙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 20201016 | 20211014 | 项目估算总投资80000万元,含管网工程。 | 12240000 | 陈海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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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大运会片区生态环境保障-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20200116 | 20200530 | 工程总投资额约14.58亿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11.03亿元),含管网工程。 | 22975842.56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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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成都兴蓉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 绕城内(不含两江环抱区域)市政排水管网重大病害治理工程项目 (第二批) | 20210309 | 20210330 | 建安费14193.61万元,含管网工程。 | 1867311.33 | 张广健 | ||
成都兴蓉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 绕城内(不含两江环抱区域)市政排水管网重大病害治理工程项目 (第三批) | 20210309 | 20210330 | 建安费21826.86万元,含管网工程。 | 2674226.89 | 张广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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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成都兴蓉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 绕城内(不含两江环抱区域)市政 排水管网重大病害治理工程项目 (第二批次) | 20210309 | 20210330 | 建安费14193.61万元,含管网工程。 | 1867311.33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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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标得分或备注 | |||||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要求。 | 第一个类似业绩中合同与设计审查合格书的工程名称及发包人名称不一致;第二、三、四个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均未体现排水工程的投资金额为不少于1亿。 | 0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28-85339331 | ||||
行业主管部门 | 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28-85193779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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