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山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邯郸市邯山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邯山审批〔2023〕6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排水管网14040米、供水管网 7020 米、供气管网7020 米、供热管网 7020米、路面恢复等配套设施。
2.1.2服务周期:合同签定后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后续配合服务至本项目完工。
2.1.3质量要求:勘察质量标准合格;初步设计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设计深度 符合初步设计标准。
2.1.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和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包括初勘和详勘,出具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满足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提供相关的初设成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 2 家;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设计负责人,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就工程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2.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 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05 08:30:00 至 2024-02-09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3-04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ebztb.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邯郸市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九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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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邯郸市邯山区雪驰路55号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祥丰大厦A座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崔丽香 | 联系人: | 康志刚 |
电话: | 0310-3128771 | 电话: | 0310-3025553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帐号: | / | 帐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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