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晋州市城区管网改造工程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0714001B01 |
招标内容: |
【晋州市城区管网改造工程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晋州市城区管网改造工程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勘察 已由 晋州市行政审批局 以 晋行审投资【2023】10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共计敷设污水管道19560.6米,雨水管道26638米;敷设供水管道7068.5 米;敷设供热管道9258.8米;敷设燃气管道7378米;敷设中水管道1348米;建设杨庄蓄水池1座;施划停车位388个;改造环卫停车场1座;建设汽车充电桩380根;增建二级消防站1座;建设城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涉及街道长度1860米;小街巷改造83497 平方米,排水管网改造4096米;建设城区扬尘治理工程,涉及街道长度2230米。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详细勘察及相关服务,包括施工图阶段的勘测、技术试验、后期资料、勘察成果整理、重点分析评价、验收服务等有关的全部内容。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2.4 勘察服务期限:签订勘察合同后6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2.5 项目建设地点:晋州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监督单位:晋州市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涉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申请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申请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行为;3、申请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申请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买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资格预审申请团伙的行为;7、申请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申请人放弃申请或者中标的行为;9、申请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申请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 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 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申请人鼓动其他申请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审查,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审查过程中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瑕疵为由向申请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3其他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特别提示:1、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照最新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否则影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发布。2、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统一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异议提出方式: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接收异议的渠道:招标人:董莎0311-84321950,招标代理机构:刘娇凤0311-66635759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3-18 00:00 至 2024-03-30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4-08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需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博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晋州市向阳街12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8号尚德国际商务中心1502 | 邮编: | 05226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董莎 | 联系人: | 刘娇凤、江涛、王一晴 | 电话: | 0311-84321950 | 电话: | 0311-66635759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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