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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森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增年处置废矿物油3.2万吨,油泥4.2万吨(含沾染油泥、废矿物油包装物1万吨),乳化液1万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2-10-13

项目代码:2019-320830-42-03-624131

江苏森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森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增年处置废矿物油3.2万吨,油泥4.2万吨(含沾染油泥、废矿物油包装物1万吨),乳化液1万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盱城镇工业集中区紫薇大道9号,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45682平方米,该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处置废矿物油3.2万吨,油泥4.2万吨(含沾染油泥、废矿物油包装物1万吨),乳化液1万吨的处置能力。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落实危险废物原料在收集、运输、暂存、处置过程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经营许可证制度,合理选择运输路线,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加强进厂危险废物的检测、分类、配伍等过程管理,禁止多氯联苯废矿物油入厂,协调各类生产装置的运行,确保进厂危险废物的安全暂存和利用,避免出现二次污染。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设置废水接管口1个,雨水排放口1个。本项目改扩建后全厂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废乳化液废水、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等,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脱氨氮系统-气浮池-多元氧化单元-反应沉淀池-高效厌氧池-初沉池-二级A/O-二沉池-终沉池-深度处理单元-过滤)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至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罐区呼吸废气、实验室废气、危废库储存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等。

废矿物油再生利用生产线产生的不凝气和调和车间的搅拌废气经熔盐炉燃烧后与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一并经碱液水膜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出。

油泥及含油废物再生利用生产线中低温热脱附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罐区呼吸废气和实验室废气经低温热脱附炉燃烧后与低温热脱附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花岗岩碱液喷淋塔处理;油泥及含油废物再生利用生产线中高温热脱附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高温热脱附炉燃烧后与高温热脱附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油泥及含油废物再生利用生产线中的预处理阶段废气和进料排渣废气与现有污水处理站废气一并经酸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处理,三股废气均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出。

新建污水处理站的废气经生物滤滴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出。

危废仓库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出。

新建供热熔盐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出。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严格遵守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废活性炭(HW49)、实验室检测废液(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油泥及含油废物经低温热脱附炉、高温热脱附炉处理后产生的灰渣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上述固体废物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废金属外售综合利用,废气处理中和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循环水池泥渣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清洁擦拭设备产生的废抹布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7.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8.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9.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10.本项目建成后以项目厂界为起点设置8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三、改扩建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暂定为:

1.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46885.07吨,COD≤18.47/1.41吨、氨氮≤1.26/0.23吨、总氮≤2.24/0.70吨、总磷≤0.14/0.02吨、石油类≤0.29/0.05吨、硫化物≤0.038/0.038吨、甲苯≤0.0007/0.0007吨、SS≤6.1/0.47吨、二甲苯≤0.0006/0.0006吨。

2.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组织):VOCs≤8.071吨(其中甲苯≤0.0026吨、二甲苯≤0.0024吨)、SO2≤3.175吨、NOx≤7.82吨、颗粒物≤1.418吨、硫化氢≤0.03吨、氨≤0.71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七、项目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2年10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80910610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11700

信箱:7093601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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