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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 2023-01-08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54号)和《中共衡水市委财经委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财经办〔2019〕2号)文件精神,根据《衡水市市级预算绩效重点评价管理办法》(〔2019〕311号)、衡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点绩效评价计划的通知》(衡财监〔2022〕12号)文件要求和衡水市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安排,我局于2020年5-10月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已结束,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2022年衡水市财政局本着抓重点、注实效,即关注民生又兼顾社会发展的原则,选取市委、市政府关心和关注的10个项目(衡水市2021年改造绿化带内和人行便道简易公交站牌项目、2021年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目、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财政补助资金项目、2021年度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辅警人员专项经费项目、2021年度衡水市智慧交管专项经费项目、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项目、 2021年度至2022年9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2021年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改造提升项目、衡水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衡水市2021年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经费项目)进行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现评价工作已经完成,从评价结果等级看,1个项目为优,8个项目为良,1个项目为中,涉及各级财政资金共37.3亿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反映出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合理、资金投入方向较科学,在项目实施经验方面,为今后同类项目投入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但评价报告也反映了部分问题,亟需改进。

一、评价报告内容

(一)2021年改造绿化带内和人行便道简易公交站牌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市区内部分路段简易公交站牌设置在绿化带内,给乘客候车带来极大不便,为尽快解决好这一重要的民生实事,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品位,为创建省级公交示范城市奠定基础,经衡水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市区259处公交简易站牌进行升级改造,衡水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2021年承担改造工程任务,对绿化带内和人行便道简易公交站牌进行改造,计划投资2537万元。实际完成改造251处,实际应支付资金2393.73万元(未经最终财政评审)。财政到位资金2100万元。

2.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改造绿化带内和人行便道简易公交站牌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3.主要存在的问题

(1)公交站亭改造项目中公交站台的建设改造工人工资支出未在市区公交站亭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支出中列支。

(2)项目实施过程不规范

项目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预算编制缺乏公交站亭改造成本测算依据,公交站亭由实施单位自主施工建设,未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等问题,造成项目实施单位在公交站牌改造项目上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3)公交站亭配套设施未启用,不能充分发挥智能公交站亭的使用功能。

项目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部分改造的公交站亭未接通电源,已接通电源的其电子广告滚动屏、智能公交电子站牌未使用等问题。

4.项目改进措施

(1)依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衡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衡水市财政局下达的市区公交站亭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的规定用途,合规使用安排市区公交站亭改造项目的费用支出,并及时送交财政部门评定审核。

(2) 组织相关部门或组织具有社会公信力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理、设计、验收,并形成验收合格意见记录;对项目完工结算报有关部门进行决算审计。

(3)完善公交站亭的电子配套设施,充分发挥智能公交站亭的使用功能,让智能公交电子站牌随时显示公交线路信息、公交车辆位置及到站信息,并自动播放到站线路信息以及时间、天气等信息,为市民提供乘车参考。

(二)2021年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目主要是对市区城市道路连通改造,基本情况:该评价项目包括5个支出项目,分别是市区宝云街、新华路、清平街、康泰街、庆丰南街等城市道路连通改造工程,2021年支付750万元,此项目自2019年开始实施,2021年竣工,该项目属于EPC项目,估算投资2762万元(不含征拆),截止目前该项目已拨付资金2408万元。

2.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3.主要存在的问题

(1)总体绩效目标不明确

评价过程中发现市政中心2021年绩效自评报告中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与描述不明确。

(2)未设定与项目立项相适应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该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中,将年度绩效指标分类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预算执行率指标,并分解为具体指标。但产出指标中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不够细化,难以衡量,难以与项目年度计划和预算资金相匹配;资金的预计绩效性不强。

(3) 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及时进行结算审核

衡水市新华路、清平街、庆丰南街城市道路连通改造工程已于2021年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未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4)育才街道路连通工程效益待提升

衡水市育才街(滏阳一路--植物园西门)道路连通工程北起滏阳一路,南至植物园西门,其南延工程仍存在断头路,没有接入横向相应成型路网的道路,道路车流量少,利用率不高。

4.项目改进措施

(1)市政中心结合单位职责,制定绩效目标时应考虑绩效目标内容是否齐全。在项目立项阶段,应明确项目总体政策目的,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中长期工作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特别是与项目立项直接相关的依据文件,分析重点工作内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相关财政支出的政策意图,研究明确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即总任务、总产出、总效益等。

(2)分析、归纳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完成工作任务,将其分解为多个子目标,细化任务清单。根据任务内容,分析投入资源、开展活动、质量标准、成本要求、产出内容、产生效果,设置绩效目标。

(3)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尽快编制并完善工程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通过审核、比对、查证,对发现的送审工程不符合施工合同,或违反相关政策文件、现行计价取费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差错予以纠正,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造价管理。

(4)育才街道路连通工程完成后,围绕周边实际情况,系统统筹,进一步加强城市路网规划建设,打造一体化交通网络,形成互联互通的路网格局,充分发挥道路效益。

(三)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由衡水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为落实国家、省、市级全民参保计划的决策部署。项目主要内容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个人和政府筹资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补偿,努力提高参保人员的补偿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参保人员的疾病费用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截止到2021年底,项目包含13个县(区、市),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6家,项目基金预算按照每人580元的标准对全市城乡居民参保3651233人进行补助。2021年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资214,684.00万元,全部用于本项目。

2.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中。

3.主要存在的问题

(1)城乡居民累计结余不多,基金监管有待加强

衡水市城乡居民医保实际的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为5个月,累计结余不多。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老年人占比较大,由于老年人体弱多病、医疗需求大,而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有限,因此造成基金结余逐年降低。

(2)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项目监督过程管理有待加强

一方面,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不健全。首先,实施方案中未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独设立监管部门;其次,各县区之间监督管理机制参差不齐,未建立统一管理监督方式和考核标准。另一方面,市医保局未提供对各区县医保局和定点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过程进行监管的相关佐证材料,监督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

(3)资金使用时效均存在偏差

一是,项目预算资金为2021年全年预算,实际执行时基金医保账户内资金混用无法区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具体金额,资金使用不符合项目预算批复及合规定资金使用存在偏差。二是,《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要求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分别列账,单独核算,而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基金账户内资金混用未分别列示、单独核算,记账分类不够明确,资金结算时效不够合理。

(4)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完整性、准确性亟待完善

一是绩效目标设置仅描述了工作内容,但未体现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二是存在部分绩效指标缺失、细化量化程度不够等问题。

(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增加缺少长效挂钩机制,群众参保积极性不高

一方面,群众对缴费提标不理解。例如:2020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相比2021年缴费标准由上一年度的每人250元提高至每人280元,群众不清楚为什么要提标,不明确明年又会提高到什么程度,缴费标准提高未明确来源或参考基数,造成了部分城乡居民参保产生疑虑,挫伤缴费积极性。另一方面,部分参保居民在参保缴费过程中抱有侥幸心理,只缴老人、小孩或身体有病的人员,年轻人员不参保,出现选择性参保现象,影响参保率。青壮年家属认为正值年轻力壮、不会生病所以不愿缴费。

(6)最新医疗保险缴费系统不够稳定

最新全国医保系统已上线运行,一是特殊人员模块维护不够及时,导致目前仍不能顺利参保,影响参保进度的同时,造成基层工作开展难度加大。二是医保卡系统偶发故障,导致报账不及时,群众报账手续繁琐不方便。三是异地就医病人,由于报账程序复杂,很难一次性准备好报账所需的全部资料,群众认为去医院报账的流程复杂。

4.项目改进措施

(1)强化基金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工作,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强化基金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益。通过细化、量化指标监控体系,引导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制止不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防止医疗费用浪费,抑制医疗消费过快增长。

(2)重视实施方案质量,履行部门职责严格把关项目监督检查

建议项目单位一是细化实施方案,对监控稽核专班如何监管,稽核时间、巡查路线、发现问题如何解决、市医保局与各区县医保局的工作协调方式等内容作出统筹规划,保证项目按照预定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顺利实施,保证按照绩效目标方向推进项目,随时发现和修正偏差;二是加强市医保局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加强项目实施中的日常监管,随时检查、抽查各区县医保报销相关的资料,注重相关培训资料、稽核记录、整改记录、影像资料、监控稽核人员履职情况的抽查记录等跟踪管理资料的收集及留存。

(3)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流程,注重资金使用准确性、时效性

建议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厉行节约,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将医保基金账户中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居民个人缴费、单位对职工家属资助等各项收入按照收入类型,分别列支,做到专款专用,规范财务记账,确保资金合规合理使用,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实用高效。

(4)重视绩效目标的设置,确保绩效目标准确、绩效指标完整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内容,设置准确、简练、可衡量且能反映项目预期达到的效果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设置能体现主要工作内容对应的产出以及产出所带来的相应效果,做到全面、量化、细化、可实现,填报规范、准确,提高绩效指标的可评价度。比如,效益指标增设一站式及时报销覆盖率门诊保障待遇等。

(5)建立稳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筹资长效机制

一方面,建议医保部门参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操作模式,以城乡居民平均工资等作为基数,确定每年医保参保缴费标准定价浮动依据,解决基层解释难题。另一方面,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选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医疗保险政策,业务经办相关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对政策有更全面、更准确的了解,使医保政策不断深入人心,实行应保尽保,让城乡居民人人都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6)切实加强医保机构自身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加快医保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提升医保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配齐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强化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工作高效推进,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畅通部门协调沟通机制,普及一站式办结方式,方便参保群众。

(四)2021年交通警察支队辅警人员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辅警人员专项经费项目由衡水市公安交通交警支队( 以下简称市交警支队) 于 2021年为落实国家、省、市级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相关政策,履行部门职责申请设立。项目主要内容为通过新增招录50名辅警人员结合本有的辅警人员每天在衡水市交警支队各大队部门开展工作,例如:协助民警开展交通秩序治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违法处理、交通设施维护、信号灯配时、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机房安全运转和文秘等。截至2021年底,601名辅警人员按照上级分配的岗位和任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安交管一线警力不足的问题情况有效缓解,人民群众道路出行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有效提高。截至2021年底,项目资金实际到位 2350 万元,支出 2350 万元,其中包括2021年度辅警派遣费2336.08万元,辅警意外险12.8万元,辅警赔偿金0.98万元,辅警毛发检测费0.14万元。

2.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交通警察支队辅警人员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3.主要存在的问题

(1)资金发放时效存在偏差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中要求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各单位根据法律规定与辅警签订聘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而实际项目存在工资延迟发放的现象,资金发放时效不够合理。

(2)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完整性、准确性亟待完善

一是绩效目标设置仅描述了工作内容,但未体现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二是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完整、合理,细化量化程度不够,比如数量指标值设置有误应设为全体辅警人员数量;质量指标仅设为考核合格率,缺少对辅警人员工资发放精准度的考核指标;缺少辅警工作人员满意度指标等。

(3)项目绩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有待加强,缺乏呈现项目产出及效果的资料

通过项目单位介绍及评价组现场调研发现,项目单位产生了一定的效益,但对年度工作绩效情况与以前年度比对资料、道路交通通行改善程度、工作完成及时性、问题响应的及时性等完成绩效指标资料等绩效佐证收集整理工作有所欠缺,且未对项目受益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对项目绩效效果实现程度的判断依据缺失,项目效益体现不够明显。

(4)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由于辅警人员数量大、种类多,工作经历相差较大,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的辅警人员不重视知识的学习更新,专业知识积累及业务水平滞后,跟不上日益更新变化的审判业务需求。

4.项目改进措施

(1) 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流程,注重资金使用时效性

建议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在确保资金合规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实用高效。按照相应管理办法和合同,及时发放辅警人员工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调动辅警人员积极性。

(2) 重视绩效目标的设置,确保绩效目标准确、绩效指标完整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内容,设置准确、简练,可衡量且能反映项目预期达到的效果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设置能体现主要工作内容对应的产出以及产出所带来的相应效果,做到全面、量化、细化、可实现,填报规范、准确,提高绩效指标的可评价度。

(3) 注重呈现绩效效果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促进财政资金使用 效益彰显

建议项目单位注重对项目管理资料和能体现辅警人员具体工作情况、本年度工作绩效情况与以前年度比对资料、道路交通通行改善程度、工作完成及时性、问题响应的及时性等完成绩效指标的资料进行总结归纳,并根据项目评价指标和绩效目标组织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客观评价绩效效果,注重反映项目实施效果信息的收集。

(4) 加强警务辅助人员内部培训,提升辅警人员责任感、归属感

进一步加强对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的内部培训,在岗前培训完毕后,采取传帮带等方式,对岗勤任务、事故处理等实际事务进行指导,让培训落在实处。落实辅警人员的人性化管理,在工作上关照,创造良好工作氛围,及时解难答疑,在细节上切实增强辅警人员主人翁意识,以提升辅警人员的责任感、归属感。

(五)2021年度衡水市智慧交管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智慧交管专项经费由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交警支队)于2021年为落实国家、省、市级智慧交管相关政策,履行部门职责申请设立。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感知和信息采集系统、对外发布系统、基础设施服务层、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服务层,利用原有机房购置服务器、交换机、安全网关等软硬件设备,实现一体化指挥、互联网路况查询及出行服务等内容,智慧交管总投资金额为3649.31万元,2021年申请预算资金1200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衡水市财政资金。截止至2021年底,智慧交管支出1200万元。

2.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度衡水市智慧交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3.主要存在的问题

(1)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完整性、合理性亟待完善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完整,未体现具体工作内容;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细化量化不够,比如:数量指标未体现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效益指标未设置定量可衡量指标。

(2)制度制定和项目管理方面有待提高

交警支队未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有待提高。

(3)项目完成不及时

一是设备计划购置完成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实际到货时间为12月25日,设备购置完成时间滞后。二是合同要求项目工期为2021年12月23日-2022年5月17日,实际截止评价日期,项目尚未完工。

4.项目改进措施

(1)重视绩效目标的设置,确保绩效目标准确、绩效指标完整

建议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内容,明确绩效目标并准确设置绩效指标。绩效指标的设置需要体现主要工作内容及其对应的产出效果,做到覆盖全面、便于衡量、具有可实现性。例如:效益指标设置为通勤高峰拥堵指数下降情况等可量化的指标。

(2)强化相关部门监督制度制定、项目管理工作落实

建议项目单位应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加快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制度中应明确负责人、负责内容、进度跟进等措施促进项目执行有效性。

(3)项目负责人加快推进项目进程

建议加快项目进度,主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推进项目进程,尽快发挥智慧交通的作用。

(六)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一)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为了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衡水市人民政府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制定了《衡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有了新的发展。通过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分流一部分购房需求,减轻商品房供求压力,从而稳定房价,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有效刺激当地建筑行业的发展,为社会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项目实施后,衡水市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将逐步完善,区内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得到逐步改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预算资金21,00万元,其中用于滏阳康居项目16,17.44万元;隆兴项目4,40.96万元;隆康项目6.63万元;裕康项目34.54万元;管理费0.44万元。

2.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3.主要存在的问题

(1)票据使用不完整、不规范

费用支付证书、验收单、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审核定案表复印件等未签日期。

(2)账务处理不规范

存在入账时间与支付时间不符等情况。

(3)其他不规范内容

未见该项目开工情况公示资料,未见该项目政策宣传资料,未见该项目实施单位工程管理相关政策及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4.项目改进措施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的规定签订合同、履行建设项目整个过程中的各项必备手续,完善票据管理制度。

(2)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时进行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详细记载财务会计信息,规范财务会计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3)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布局与建设管理的跟踪和评价机制,公共租赁住房建成使用后,应建设跟踪评价该项目带来的住房体验反馈信息平台,为下一步公租房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参考。建议各级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监管,加强对项目实际实施、完成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强化项目日常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跟踪检查与业务指导,规范运作。

(七)2021年度至2022年9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和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巩固拓宽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央、省、市共安排资金96711(2021年50725万元,2022年1-9月45986万元)万元用于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主要用于资产收益项目、部分村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及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维护项目、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雨露计划项目、小额信贷贴息项目、乡村公益岗补贴项目、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各类补贴项目、庭院经济、中药材种植补贴、教育扶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等项目。

2.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度至2022年9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3.主要存在的问题

(1)项目验收不规范

抽查发现,部分项目存在未验收、验收不规范等问题。

(2)合同管理不规范,潜在风险高

抽查发现,衡水市所辖各县(市、区)大多数项目在合同管理和执行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合同保障措施不够、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未预留质保金、未见工程洽商或签证资料、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合同签订日期早于项目批复日期等,为村集体带来较大潜在法律风险。

(3)项目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抽查发现,个别项目现场查看施工进度与计划工期存在较大差距,资金使用效益低。

(4)项目管理人员重建设轻管理

抽查发现,部分项目佐证资料不完整、不规范,项目日常管理、档案管理等环节责任不清,管理跟进差。

(5)个别项目建成后闲置

抽查发现,部分项目建成后闲置,未产生收益。

(6)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未达要求

部分县2021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2021年资金使用方案项目实施完成时限,所有项目在12月底之前完成验收报账工作,确保支出95%以上,2021年实际支出进度85.03%。

(7)公示资料不完整、不规范

抽查项目,发现个别项目未见公示资料,公示资料不规范。

(8)账务处理不规范

存在资金支付时未见发票、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记账时间早于发票开具时间、跨期入账、票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9)防返贫系统数据未及时更新

(10)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不达标

抽查现场,部分县道路基础设施出现虚空、裂缝,路面坑坑洼洼。

(11)项目资产未履行移交手续

抽查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后,未及时履行资产移交手续。

(12)存在建设内容不一致、收益分配不及时、租金比例不一致等问题。

4.项目改进措施

(1)规范项目运作,加强项目管理。要进一步规范项目运作,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应实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操作。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控制,着力加强项目检查验收。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要对衔接资金运行中每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包括项目规划申报、扶贫对象确定、资金分配拨付、工程实施验收、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等方面都要做出科学的决策和分析,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切实提升职能部门管理水平。

(2)规范档案管理,落实一项目一档案管理制度。项目档案管理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冀财农[2019]157号)要求,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管理方式,项目从村级决策程序开始、到项目申报评审、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事前事后公示、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等各个环节,形成的村民议事会议记录、环评资料、土地手续、资金下达文件及拨付凭证、招投标资料、工程施工资料、决算报告、验收报告等文字、影像、图片各项资料均应归档,由专人进行管理并负责保管。

(3)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合同主体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应充分认识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风险控制。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合同的内容、格式、生效、终止、违约、附加条款等进行审核以减少维权风险。加强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管理,减少合同管理中后期出现问题、纠纷的可能性,对已经发现的风险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修改合同内容以规避损失或违约事项的发生。

(4)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供部门财务管理水平。会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方能胜任本职工作,建议财政部分充分发挥会计管理职能,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有关会计制度和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规范会计行为,促进部门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提高。

(5)加强对项目的精细化跟踪管理。结合乡村振兴建设规划,统筹建立衔接资金项目库,经充分调研论证后,对可实施的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安排项目资金,提高项目实施进度。对产业参股项目,要强化衔接资金的流向监控,将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带动效益列为参股的重要条件,并定期评估项目运行状况和风险,做好项目全程管理工作。

(6)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要打破信息封闭、分散孤立的无关联状态,建立基础贫困数据信息的共享平台,提高数据信息的精准化程度;建立县、乡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农村资产资源流转交易信息,扩大交流市场,完善定价机制,充分保障村集体资产收益。

(八)2021年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改造提升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第六批新增政府债券资金-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改造提升项目主要包括原有建筑基础上,进行功能调整,以满足高职院校设置及专业建设的需要。将原有综合楼改造成 97个实验室建筑面积7760㎡和生命科学馆建筑面积 300㎡,改造内容包括墙体拆除 1973.18㎡、重砌墙体600㎡、地面铺设 8060m2、吊顶 8060㎡、给排水管网和电力管网各1050m;校园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外墙粉刷142934㎡;宿舍改造:内墙涂料 78781㎡,门窗880扇。更新信息化设施:校园基础网络升级改造、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测、校园无线网络建设;主干道维修 51333㎡:校园贯通:51333㎡道路和10000㎡绿化等进行改造提升。配套购置护理专业,临床专业、中医专业、中药学专业、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基础课六个专业所需实验室设备设施共13144 台(套)。项目于2020年取得《关于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衡行审投资管理〔2020〕54号)、《关于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衡行审投资管理〔2020〕53号),批复项目总投资8,406万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6,7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9.7%;市财政资金1,706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0.3%。截至审计报告日,项目共计支出7,823.76万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支出6,700万元,市财政资金支出1,123.76万元。

2.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改造提升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3.主要存在的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有待改进。

作为跨期项目,健康学院未制定2022年绩效目标,无法与2022年的建设内容相匹配,无法考核2022年的产出等情况。

(2)项目验收规范性方面略有瑕疵。健康学院改造提升项目分为实验室设备购置(含安装调试等)工程项目和校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2个子项目,其中工程施工(二期)部分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签字、签章、日期不全。工程变更规范性方面有待改进。根据健康学院提供的《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筹)改造提升工程工期延长及竣工决算情况说明》,校园改造提升工程(二期)于2021年12月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长,但截至审计报告日,未见主管业务科室相关批复文件。

(3)项目产出时效稍有瑕疵。该项目于2020年11月6日取得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衡行审投资管理﹝2020﹞56号),项目建设期为2020年10月31日-2021年12月30日,其中工程施工(二期)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期,但是截至审计报告日未见主管科室相关批复文件。延期工程已于2022年3月验收通过;截至审计报告日,项目整体尚未进行竣工决算。

4.项目改进措施

(1)项目立项方面

建议预算单位组织单位相关科室人员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按照国家、省级、市级及衡水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设置绩效目标,使项目绩效目标不仅体现项目整体工作任务,对跨年度项目还应体现当年度的重点任务目标。细化分解的绩效指标应与当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具备匹配度,并具备一定的挑战性,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2)项目过程管理方面

针对项目验收签字不完整情况。建议项目单位加强项目文件管理,对相关文件中需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及时要求相关单位补充完整,提高验收文件的规范性。

针对合同变更方面。建议项目单位与中标单位协商一致,详细制定变更方案,针对变更内容补充协议,明确施工、验收、期限等协议内容。针对变更内容及时上报请示,积极获得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关审批文件。

(3)项目产出方面

建议项目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履约考核,对中标单位未按中标方案中的工程进度履约的,及时要求中标单位予以更正,如不能按约更正的,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如遇到不可抗力项目确需延期的,应积极取得主管单位的相关审批文件。

(九)衡水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长久以来,种田一直是广大农民最关心的事情;而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更是如此。农业是我国的第一产业,但是很多农民还依旧没有改变靠天种田的观念,而这也是导致农民增收缓慢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拖慢了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步伐。而建设高标准农田,可以有效改善农民增收缓慢、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较弱的现状。衡水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共涉及5个区县,分别是冀州区、饶阳县、桃城区、武强县和武邑县,共安排资金18350万元。

2.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衡水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3.主要存在的问题

(1)项目立项方面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有待改进。5个区县的成本指标均未体现与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的匹配情况;部分效益指标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未体现建设前后的对比情况;生态效益指标如:耕地质量逐步提升,亩均产出未体现建设前后的对比情况;时效指标如任务完成及时性1-2年,该指标未对验收日期进行明确,工程进度和竣工验收无法控制。

(2)项目过程管理方面

1、采购规范性

部分县项目勘察设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与核准意见表不符。

2、监理规范性

部分县项目部分工程开工报审表、监理资料无监理人员签字。

3、合同管理完备性

部分县项目所提供的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的专用条款:监理期限不少于__日历天为空白,另各标段的监理内容不够全面和详细,不利于责任的划分。

4、工程变更规范性

部分县项目的变更已由管理公司组织会议,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公司及各施工单位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但未见该变更内容向市农业农村局的备案资料。

部分县项目根据村里实际情况,对项目内容进行了变更,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并确认盖章,但B包二标段的工程变更单无变更提出单位盖章签字,无建设单位盖章签字。

(3)项目产出方面

部分县项目涉及A包和B包共计21个标段,经查看中标通知书,所有标段的工期均为2022年6月底前完工,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申请延期,根据监理机构批复表暂同意工期延长92日历天,使竣工日期延迟到2022年9月30日,但截至审计报告日,项目仍未进行单项验收。

4.项目改进措施

(1)项目立项方面

建议预算单位组织单位相关科室人员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按照国家、省级、市级及衡水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设置绩效目标,使项目绩效目标不仅体现项目整体工作任务,对跨年度项目还应体现当年度的重点任务目标。

(2)项目过程管理方面

针对项目验收签字不完整情况。建议项目单位加强项目文件管理,对相关文件中需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及时要求相关单位补充完整,提高验收文件的规范性。

针对合同履约管理方面。建议项目单位加强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考核,对中标单位未按中标方案配备项目负责人员的,及时要求中标单位予以更正,如不能按约更正的,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

(3)项目产出方面

建议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完工后,及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组织推进项目结算,提高项目的质量和预算的精准度。

该项目所涉标段较多,各标段均会对整体验收和决算造成影响,建议项目单位重视各标段单项验收,待所有标段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项目整体验收和决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衡水市2021年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经费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培养的水平和质量,提升学校办学整体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衡水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职技学院)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与20多家企业进行了合作办学,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责任共担的培养模式。联合办学返费金额由职技学院与企业方共同协商确定。截至审计报告日,职技学院共有校企合作企业21家,其中艺术系6家、外语系3家、计算机系2家、经济管理系3家、生物工程系3家、机电工程系7家,涉及合作专业(方向)38个,近三年校企合作学生4199人,约占在校生总人数的52%。该项目为经常性项目,项目2022年年初预算资金为1,344万元。

2.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衡水市2021年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3.主要存在的问题

(1)项目立项方面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有待改进。该项目2022年的绩效目标为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但是作为延续项目,职技学院未区分绩效总目标和年度目标,无法起到明确的引领作用。

产业学院的设立缺乏对必要性和前瞻性的考核。根据职技学院设立申请等相关资料,未见职技学院在产业学院设立时对社会经济转型的需要、行业发展和培养方向是否为企业所需要的技能型人才方面展开调研。

(2)项目过程管理方面

职技学院未针对该项目制定专项财务管理制度,只在与合作企业所签订的协议书中对费用进行了约定。财务制度健全性和财务监控有效性方面存在瑕疵。

(3)项目产出方面

学生报到率有待提高。根据衡水职业技术学院所提供近三年招生数据,2019年招生人数为1952人,实际报到人数为1692人;2020年招生人数为1167人,实际报到人数为929人;2021年招生人数为1851人,实际报到人数为1578人;近三年招生平均报到率为83.85%,学生报到率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4.项目改进措施

(1)项目立项方面

建议预算单位组织单位相关科室人员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按照国家、省级、市级及衡水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设置绩效目标,使项目绩效目标不仅体现项目整体工作任务,对跨年度项目还应体现当年度的重点任务目标。细化分解的绩效指标应与当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具备匹配度。

(2)项目过程管理方面

建议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特点,针对该项目制定专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监控制度,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的效益性和效率性。

(3)项目产出方面

建议项目单位认真做好学生调研工作,对标其他体量相当的职业技术学院,取长补短,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分析当年招生情况和学生报到情况,积极拓展招生渠道,扩大宣传,提高招生率和学生报到率。

二、评价结果应用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我局已及时将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正式反馈相关预算项目实施部门,并召开衡水市财政局监督评价科、部门预算主管科室和预算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分析协调会,认真讨论评价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查找原因,落实整改。衡水市财政局和预算部门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以评价结果为依据,科学合理安排下年度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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