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 2024 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投资发[2024]1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杭集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2024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 2.1.2 工程规模:拟对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三笑大道-四通路-韩万河-九龙路-龙王路-通州路-嵇陈河合围区域及九龙路-韩万河-金湾路-翟庄路-通洲路合围区域范围内排水管网进行检测修复、分流改造和道路积水整治。主要涉及阳光花园、嵇庄等2个小区及城中村,国家洗漱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龙王村便民服务中心等6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瞿庄路、四通路等6条道路雨污水管道、沿街商铺24家及三笑物流园等31家工业企业。其中:新、改建小区和公建等排水管道约3167m,市政排水管道约5827m。新建建筑立管、出户管约2255m。 2.1.3 合同估算价:3072.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01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8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管网排查资料、设计任务书等的基础上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以及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雨污水管网及相配套附属工程的施工等,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后期工程竣工验收、物业承接查验、各项验收、交付到位、工程保修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红线内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 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租地的费用)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 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8)所有其他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9)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 |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者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者【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4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包括:单项合同金额在2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雨污水管网或含雨污水管网的道路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2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四、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7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 ||||||||||||||||||||||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3日14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06月03日14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06月03日14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九、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 ||||||||||||||||||||||
十、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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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备注 | ||||||||||||||||||||||
备注:11.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11.2因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固化原因,招标公告中有关要求以本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 11.3评标细则详见公告附件1,定标方案详见公告附件2 |
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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