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城市排水防涝建设改造工程——暗渠疏浚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1848 | 工程名称 | 大连市中山区城市排水防涝建设改造工程——暗渠疏浚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1848001001 | 标段名称 | 大连市中山区城市排水防涝建设改造工程——暗渠疏浚工程一标段 | ||||||||||||||
建设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填报单位 |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23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27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 建设地点 | 大连市中山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山和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户伟杰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豫1412007200803570 | 8890246.620000元 | 180日历天 | 合格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88.56 | |||||||||
大连彤阳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李培跃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221212105552 | 8704517.220000元 | 180日历天 | 合格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 88.27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山和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大连彤阳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大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户伟杰 | 李培跃 | 毕峰瑜 | ||||||||||||||
注册资格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豫1412007200803570 | 辽221212105552 | 辽221181987141 | ||||||||||||||
投标报价 | 8890246.620000元 | 8704517.220000元 | 8597414.780000元 | ||||||||||||||
工程工期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 ||||||||||||||
评审得分 | 88.56 | 88.27 | 87.91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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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山和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大连彤阳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大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大连华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投标函附录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
辽宁诚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投标函附录格式未响应招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辽宁辽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投标函附录格式未响应招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辽宁鑫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投标函附录格式未响应招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大连宏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投标函附录格式未响应招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辽宁德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投标函附录格式未响应招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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