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全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305319,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1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已运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烃示范装置基础上实施的升级示范工程,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并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
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北与煤制烯烃一期工厂相连。本项目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变换、净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 200万吨/年甲醇中间产品,之后通过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乙烯、聚丙烯工艺加工生产75万吨/年聚烯烃产品。
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热电站(一期改造)、循环水场、化学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换热站、卸储煤、全厂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改扩建)、全厂总变及装置变电所、全厂给排水管网、烯烃罐区、液体汽车装卸栈台、全厂工艺及供热外管、全厂供电外线及照明、全厂电信及总图运输等。
2.1.2招标范围: 本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购包包含电信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防火门监控、消防电话等子系统)、电气部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等子系统)及相应电缆光缆等三部分。
投标人除了对本招标范围内所有系统的设备材料供货外,报价内容还包括系统深化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配合施工图消防审查、施工安装指导及项目协调管理、系统上电、应用软件组态和生成、调试应用软件组态和生成、系统调试(含供货系统与联网的系统及设备调试)、全厂系统联合调试(含供货系统与联网的系统及设备调试)、系统消防专项检测及竣工验收、人员培训、中交、试生产、性能考核等以上工作的技术服务费。
2.1.3 合同形式及付款等:
1、本供货合同为固定单价的框架协议合同,实际成交数量以订货通知数量为准。
2、货物运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82%到货款,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15%,预留3%质保金。
3、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本招标货物的预计订货周期为: 2024年x月份-2027年12月份;投标人确保每笔订单下达后60天内货到现场。具体交货要求依据给EPC承包商与中标单位实际签订订单执行。
4、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5、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6、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全厂火灾报警系统框架协议,该协议中将固定供货商的供货范围、服务内容、协议条款及单价,但不固定规格及数量。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将该协议作为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转让于本项目EPC承包商和/或其它与业主有项目关联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实际采购订单买方),为业主所建工厂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执行将来各个EPC承包商所下的订货订单,将来的采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不低于与招标人达成的框架协议中的合同条款。
7、合同质保期为全部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后24个月或安装调试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石油化工或煤化工企业已完成的单个项目的合同业绩1份,合同业绩中与投标报价范围内火灾报警控制器同品牌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供货数量不低于20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注:
1、业绩要求中的内容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在技术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发票或业绩要求中的用户证明中体现也可。
2、此业绩为投标产品业绩。
3、单个项目指单个工程或单个服务或单个供货项目,同一项目中的多个供货合同业绩金额和供货数量可以累加视为1份业绩,同一项目下若提供多份供货合同业绩,须上传至同一附件下。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1、本项目接受经销商(集成商)或制造商投标。
2、为保证投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投标人须为火灾报警系统设备经销商(集成商)或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制造商;如投标人非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制造商,则应出具所投火灾报警控制器及同品牌系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有效授权。(授权书格式见附件模板)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统一客商门户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04 1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1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 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国家能源招标网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06-25 09: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成功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对开标记录表和投标报价文件自动加密,同时将加密的开标记录表发投标人备查;商务(不含报价)和技术评标完成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显示开标记录表和投标报价文件,发送密钥供投标人验证开标信息。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注:
1.本项目在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将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总)/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件(如有)进行公示。
2.未进行公示的业绩(不包括项目经理等人员业绩),评标阶段将认定为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邮 编:014010
联 系 人:王晓莉
电 话:010-58132649
电子邮箱:10514521@ceic.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丝绸之路大道兴泰商务广场T5楼713室
邮 编:010000
联 系 人:白瑞先
电 话:04713261825
电子邮箱:20015158@chnenergy.com.cn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电话:010-58131370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国家能源招标网登录网址: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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