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天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全南县城市管理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全南县城区绿地养护市场化运作(2024-2027年)项目(国内服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全南县城区绿地养护市场化运作(2024-2027年)项目(国内服务)
项目编号: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艺华
项目联系电话:079726683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全南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全南县含江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赖先生 159708998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赣州天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艺华 07972668323
代理机构地址: 全南县站前路国际商贸城锦绣豪庭A栋202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工作目标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绿地养护作业实行干管分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绿地养护作业考评机制。通过营造市场化氛围,完善市场化运作规则,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绿地养护作业新机制,健全和完善我县绿地养护科学管理水平,提高城区绿地景观质量。
二、 市场化运作 服务项目内容及范围
(一)项目内容: 绿地养护(含修剪、施肥、除草、缺损苗木补植、抹芽、清洁、病虫害防治、抗旱、抗台、抗涝、防寒等);草花种植养护(含草花的采购、摆放方案设计、种植、摆放、养护等);文化广场立体造型摆放及应急处置等。
(二)绿地养护作业范围: 养护地段包括梅子山公园、若湖公园、河边街公园、南海公园、杰友公园、滨江公园、弟子规公园等公园及小游园绿地,百年广场、文化广场等广场绿地,金龙大道、桃江源大道、滨江路、寿梅路、含江路、二中路、桃江路等城区道路绿地,含水转盘、高峰转盘、南海转盘、街心花园、新车站转盘等重要节点绿地,城区工业园绿地(工业大道、滨江路连接线、厂区周边公共绿地等)、黄埠教育小镇、攀岩小镇等景点公共绿地,高速出入口、龙小线、G535等城区出入口公共绿地,无物业小区公共绿地等。因近些年城区的绿地改造,面积较之前有所变化,经全南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重新核定, 绿化养护面积约 109.59 万 ㎡ (详见附件1) , 其中拟三级养护标准部分26.68万㎡,降级养护部分82.91万㎡ 。
( 三 ) 草花种植养护作业范围: 金龙大道、桃江路、学府路、二中路、解放桥、文化广场、新车站转盘、含水转盘、南海转盘、街心花园、双龙牌坊、花箱等, 草花种植养护面积约 2620.63 ㎡(详见附件2) 。
( 四 ) 立体造型摆放作业范围: 立体造型摆放地点为文化广场(详见附件3),摆放时间节点为每年春节及国庆期间,立体造型方案需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待方案确定后,要求在指定节日的前7日摆放完成。
三 、 服务费用 设定
(一)承包经费的组成: 人员费用(含工资、劳保福利,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五项社会保险)、工具材料费、作业车辆维修费及燃油费、保险费、年审费、水电费经费等管理费、意外险(包含但不限于公众责任险等)、利润和企业应缴税费,以及处理工伤、死亡事故、民事纠纷等所有费用。
(二)承包经费测算: 绿地养护标准定为 国家园林绿化养护三级标准,养护路段包括梅子山公园、若湖公园、河边街公园、金龙大道, 经费单价为10.5元/㎡(该单价由县财政在2017年第一次外包时核准 , 第二次外包沿用该单价标准 ), 其它路段绿地养护经费单价参照县财政在2022年审核的降级养护单价为8.40元/㎡, 承包费最高控制在每年11451076.13元,其中:绿地养护费9765555.43 元、草花种植养护 费用1525520.7元 、立体造型摆放费 16 0000 元。 承包期限为三年,三年合计费用34353228.39元。
(三)经费来源保障
1.该服务项目采购费用从专项建设资金中列支,根据考核结果由县财政据实支付。
2.该服务项目正式进入企业运营后,全南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考评涉及管理经费由县财政另行核定后列入财政预算。
(四)承包经费支付方式: 全南县城市管理局按《国家园林养护三级标准》(详见附件5)和《全南县城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组织监督、检查、考核。作业监督检查实行 日巡查、周抽查、月考核, 考核结果与划拨的作业经费挂钩。由县财政将承包经费按12个月平摊计算按月划拨,每月经费于当月3日前划入全南县城市管理局账户,由全南县城市管理局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当月经费依据采购人检查考核结果于次月15日前支付,法定节假日顺延。
(五)合同期间可新增的费用计算: 在服务期间作业范围出现增减,对零星增加的绿地养护面积及草花种植养护面积,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进行养护;超过2%的部分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应对应急突发事件发生的费用),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解决。
(六) 灌溉用水使用及费用支付: 中标供应商灌溉用水等绿地养护作业用水在全南县自来水公司指定地点取水,并应按时缴纳费用。
(七)园林机械设备购置: 在合同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提升绿地养护作业质量水平,逐年增加新的园林机械设备和工具,以满足作业需求。
四 、 服务 期限
全南县城区绿地养护市场化运作(2024-2027年)项目合同年限为三年。
五 、日常管理与考 评
(一)检查考核办法
1.采购人根据《国家园林养护三级标准》、《全南县城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全南县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对中标供应商养护质量进行考核。
2.考核实行月报制,月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者,评为优秀,全额拔付当月养护费;月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至95分者评为达标,全额拔付当月养护费;月考核得分85分(含85分)至90分者,评为基本达标,每低于达标分90分1分,扣当月养管经费的1%,以此类推计算拔付当月养护费,即当月核定经费=计划经费X(1+(当月得分-90)%);月考核得分85分以下者,评为不达标,每低100分一分,扣当月养管经费的1%,以此类推计算拔付当月养护费,即当月核定经费=计划经费X (1+ (当月得分-100)%)。每月结算截止至30日,由考核部门统一汇总计算出上月考核得分及扣罚金额。连续2次或一年中有3次月检查考核未达标的,同一个工作质量问题3次整改不到位的,经举报、投诉的问题未及时整改,且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取消养护资格。
日常养护管理中,接到采购人整改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每次扣除1000元。
(二)作业要求
1.草花种植数量要求:草花种植及摆放共13个地点,包括金龙大道、桃江路、文化广场等地,更换频率为每年6次。
2.草花种植质量要求:应保证全年四季有花,生长良好,景观效果美观,种植密度适宜。冠幅10㎝的每平米不得低于72株;冠幅15-20㎝的每平米不得低于49株(具体视品种及供应规格),土壤不外露,种植后花坛高度整齐美观。
3.立体造型摆放要求:摆放地点为文化广场,摆放时间节点为每年春节及国庆期间,立体造型方案需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待方案确定后,要求在指定节日的前7日摆放完成。
4.绿地范围内的乔灌木、草坪、地被、花卉等所有植物的浇水、施肥、修剪、除杂草杂树、病虫害防治等;绿地范围内苗木的合理疏移、调整;花坛花境的布置等,保证该绿地达到景观设计要求。
5.道路行道树无缺株、无死树险树、无枯枝,树木生长良好,树冠均衡匀称,树上无钉挂招贴,树池完好无杂草、萌发条,花坛花境、指定地点地被内无落叶枯叶等杂物,黄土不裸露。
6.保证生产用具、车辆及人员安全,养护现场的工作人员须穿着具有安全标识的服装。夜间施工时,现场要设置红灯等警告标志,施工人员要穿着有反光标志的服装。
7.发现中标供应商作业区域内生产用具、车辆等损坏或丢失影响人、行车安全时,中标供应商应按紧急预案处置要求,在现场监控,并安排设置围挡或警示标志,同时立即上报采购人,立即落实抢救措施。
8.养护区域内发现有随意挖掘、占用、毁绿及乱倒垃圾、赃物等事件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未及时发现及上报的,所涉整改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养护期内采购人因建设需要进行的绿化调整(包括施工机械、车辆对绿地造成的破坏后的环境修复)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费用另行商定。
十、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责任
(一) 采购人 权利和义务
1.对中标供应商所承包种植养护质量、数量等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费用拨付。
2.审核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种植养护计划,根据种植养护需要对中标供应商种植养护计划进行核准或调整。
3.督促、指导中标供应商按照种植养护规范、规程的要求实施种植养护、巡查等工作,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材料。
4.由于建设、维护需要,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所承包维护的种植养护实施改造时,有调整维护内容的权利,但需要提前书面告知中标供应商。
5.在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义务或未完全履行而造成严重后果时,采购人将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中标供应商追究责任。
6.帮助和协调中标供应商种植养护作业施工与外部环境的矛盾和问题。
(二) 中标供应商 权利、责任和义务
1.按照种植养护规范、规程的要求实施并完成各项种植养护任务,达到采购人有关种植养护标准,依据合同约定按月获得养护经费。
2.按照种植养护有关规范要求作业施工时。统一着装,施工区域进行围挡,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及生产用具、车辆及施工区域内对自身或第三方形成伤害时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采购人因建设需要进行绿化调整(包括施工机械、车辆对绿地造成的破坏),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费用另行商定。
4.中标供应商对所种植养护有巡查义务,如发现无照挖掘、占用、火情,设施人为损坏或偷盗事件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5.依据采购人的要求、技术规范确定防汛设施,建立防汛、防台期间的组织网络,组建抢险队伍,准确并且备足抢险材料,服从采购人调度和管理。
6.中标供应商应设立投诉报修电话,在不可抗力(含大风、大雨、暴风、暴雨、暴雪等恶劣天气)发生时,试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通畅;事故发生后造成中标供应商养护的设施损坏时,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内派人赶往现场,根据设施的损坏情况,拿出抢修方案,在得到采购人批准后,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清除障碍设施(如积雪、断枝、倒树等),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设施的运行。保证其承包养护的设施对游人及车辆的安全。发生意外造成人员伤亡、设施损毁的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中标供应商所采用的维护材料、工具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定,且为合格产品。
8.中标供应商所聘用的各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上岗证。
9.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所承包的设施进行出租、抵押、担保或利用其从事其他经营行为。
10.中标供应商需开展行风文明建设,遵守承诺制、负责制。
11.在各项迎检及采购人突击事件中,中标供应商因积极配合采购人,应服从采购人安排,达到各项要求。
12.中标供应商不得私自改动设施或允许他人改动设施。
13.中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责任与采购人召开的工作例会中提出下周养护工作任务安排以及任务完成的效果。中标供应商不得利用所承包绿地及绿地中设施从事任何盈利性活动。中标供应商修剪的枝条随剪随清。
14.在养护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死树枯枝、杂草等所有与养护有关的垃圾要做到随产随清,并负责外运。
15.中标供应商一次性移植地被、草坪、花卉等面积在50㎡以内、灌木冠径在1m以内的10株以内的、乔木胸径规格在10cm以内的10株以内的,需将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待批复后方可实施,所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6.中标供应商在进行主干道行道树修剪、重要节点绿地改造等行动时必须向采购人报送实施方案,待批复后方可实施。
(三)合同的解除与续签
1.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按影响程度扣减绿地养护经费。造成严重后果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
2.中标供应商不得进行合同的转让、转包等行为,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有上述行为,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
3.中标供应商在养护方面出现重大责任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且连续三次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采购人可提前部分终止或全部终止本合同。维护经费结算到终止合同的前一个月。
4.中标供应商在一个月之内连续两次以上或累计三次以上得到采购人书面警告的,采购人有权提前部分终止或全部终止本合同。维护经费结算到终止合同的前一个月止(采购人拒付费用不参与结算)。
附件:
1、城区绿地养护每年管养经费测算表;
2、草花布置地点面积及每年种养经费测算表;
3、立体造型布置地点及每年布置经费测算表;
4、全南县城区绿地养护市场化运作(2024-2027年)项目每年经费测算表;
5、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国家园林绿化养护三级标准》;
6、《全南县城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7、《全南县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1
城区绿地养护每年管养经费测算表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绿地养护面积(㎡) | 养护单价 (元/㎡/年) | 总价(元/年) |
一 | 拟降级养护部分 | |||
1 | 教育小镇至沙坝仔神农文化园 | 23106.67 | 8.40 | 194096.03 |
2 | 国道535(教育小镇路口至猪场路口) | 9380.00 | 8.40 | 78792.00 |
3 | 国道535(攀岩小镇路口至教育小镇路口) | 3133.33 | 8.40 | 26319.97 |
4 | 攀岩小镇沿路 | 19666.66 | 8.40 | 165199.94 |
5 | 国道535(攀岩小镇路口至龙门工业区路口) | 9293.33 | 8.40 | 78063.97 |
6 | 国道535(龙门工业区路口至松岩路口) | 14315.24 | 8.40 | 120248.02 |
7 | 国道535(松岩路口至天福居红木厂) | 3292.25 | 8.40 | 27654.86 |
8 | 国道535(天福居红木厂至龙洲加油站) | 5541.89 | 8.40 | 46551.83 |
9 | 龙小线(百得火机厂至黄龙大桥) | 12120.00 | 8.40 | 101808.00 |
10 | 龙小线(黄龙大桥至绕城路红绿灯) | 17263.69 | 8.40 | 145015.00 |
11 | 温泉路(小桥流水驿站至含水转盘) | 13105.91 | 8.40 | 110089.60 |
12 | 和谐小区(和谐小区至水口围桥) | 559.43 | 8.40 | 4699.17 |
13 | 翠竹苑小区 | 114.66 | 8.40 | 963.14 |
14 | 五星生活广场 | 453.99 | 8.40 | 3813.47 |
15 | 县政府及政和苑 | 506.67 | 8.40 | 4256.03 |
16 | 县委及县委家属楼 | 1386.67 | 8.40 | 11648.00 |
17 | 桃李苑 | 154.79 | 8.40 | 1300.24 |
18 | 二小安置房小区 | 3650.40 | 8.40 | 30663.36 |
19 | 含水桥头的公交公司 | 926.67 | 8.40 | 7784.03 |
20 | 桃李路(老车站西路口至行政服务中心) | 1350.23 | 8.40 | 11341.89 |
21 | 老车站东路(老车站红绿灯至合隆制衣厂) | 1492.67 | 8.40 | 12538.43 |
22 | 老车站东路(合隆制衣厂至南海桥) | 4575.21 | 8.40 | 38431.76 |
23 | 骏宏路(骏宏路口至全南新高中) | 6503.51 | 8.40 | 54629.48 |
24 | 贸易广场及周边道路 | 2302.97 | 8.40 | 19344.95 |
25 | 老车站西路 | 816.83 | 8.40 | 6861.33 |
26 | 老车站北路(老车站红绿灯至龙洲加油站) | 588.68 | 8.40 | 4944.87 |
27 | 南山路 | 661.95 | 8.40 | 5560.38 |
28 | 晶环路(晶环门口至老车站东路口) | 878.51 | 8.40 | 7379.48 |
29 | 木金路 | 877.52 | 8.40 | 7371.13 |
30 | 福满堂路及温馨花园 | 854.45 | 8.40 | 7177.34 |
31 | 滨江城市花园周边道路 | 1507.37 | 8.40 | 12661.87 |
32 | 信安路(别墅区花园至桃江路口) | 1436.39 | 8.40 | 12065.68 |
33 | 明珠路 | 1126.83 | 8.40 | 9465.37 |
34 | 老纸厂停车场 | 880.87 | 8.40 | 7399.31 |
35 | 邮政桥下小游园 | 2586.67 | 8.40 | 21728.03 |
36 | 若湖公园小山 | 15434.75 | 8.4 | 129651.90 |
37 | 弟子规公园 | 10113.33 | 8.4 | 84951.97 |
38 | 体育场 | 3637.68 | 8.4 | 30556.51 |
39 | 双龙广场公园(广场牌坊至南海桥) | 3372.70 | 8.4 | 28330.64 |
40 | 百年广场 | 11981.29 | 8.4 | 100642.84 |
41 | 南海公园 | 26840.56 | 8.4 | 225460.68 |
42 | 杰友公园 | 36190.00 | 8.4 | 303996.00 |
43 | 松山工业区 | 75718.75 | 8.4 | 636037.50 |
44 | 市民公园 | 12133.58 | 8.4 | 101922.03 |
45 | 红军公园 | 12690.37 | 8.4 | 106599.11 |
46 | 文化广场 | 3253.33 | 8.4 | 27327.97 |
47 | 高速路出口及出口公园 | 58560.00 | 8.4 | 491904.00 |
48 | 寿梅路(老车站红绿灯至街心花园) | 2251.10 | 8.4 | 18909.20 |
49 | 寿梅路(街心花园至良友路口) | 1617.35 | 8.4 | 13585.70 |
50 | 寿梅路(良友路口至双龙广场) | 1688.69 | 8.4 | 14184.95 |
51 | 寿梅路(双龙广场至南海桥) | 1653.33 | 8.4 | 13887.97 |
52 | 南海大道(南海桥至百得火机厂) | 1919.19 | 8.4 | 16121.20 |
53 | 学府路(三幼至山里江南红绿灯) | 31601.61 | 8.4 | 265453.52 |
54 | 绕城路(含水桥至山里江南红绿灯) | 30548.33 | 8.4 | 256605.97 |
55 | 绕城路(山里江南红绿灯至中西医院红绿灯) | 25791.95 | 8.4 | 216652.38 |
56 | 绕城路(中西医院红绿灯至松山红绿灯) | 41720.01 | 8.4 | 350448.08 |
57 | 绕城路(松山路红绿灯至晶阳路红绿灯) | 6386.67 | 8.4 | 53648.03 |
58 | 绕城路(晶阳路红绿灯至龙小线红绿灯) | 44980.00 | 8.4 | 377832.00 |
59 | 绕城路(龙小线红绿灯至天龙高速出口) | 76743.47 | 8.4 | 644645.15 |
60 | 工业大道(杰友电子厂至瑞荣路口) | 11947.78 | 8.4 | 100361.35 |
61 | 杰友路(南海桥至杰友电子厂) | 6018.92 | 8.4 | 50558.93 |
62 | 金龙大道(原车站转盘至徐屋路口) | 4402.34 | 8.4 | 36979.66 |
63 | 金源路至祥和路 | 8125.92 | 8.4 | 68257.69 |
64 | 学府路(山里江南红绿灯至雅溪路红绿灯) | 3153.33 | 8.4 | 26487.97 |
65 | 站前路(江山府红绿灯至绕城路红绿灯) | 14066.67 | 8.4 | 118160.03 |
66 | 雅溪路(学府路红绿灯至江山府红绿灯) | 24310.18 | 8.4 | 204205.51 |
67 | 希桥路(体育场南侧至雅溪路口) | 2822.17 | 8.4 | 23706.23 |
68 | 含江路(南含段至含水转盘) | 9146.67 | 8.4 | 76832.03 |
69 | 含江路(城厢派出所至林业局红绿灯) | 3532.38 | 8.4 | 29671.95 |
70 | 含江路(林业局红绿灯至街心花园) | 2659.77 | 8.4 | 22342.07 |
71 | 滨江路(含水桥至二中桥) | 10413.63 | 8.4 | 87474.49 |
72 | 滨江路(二中桥至解放桥) | 1735.01 | 8.4 | 14574.08 |
73 | 滨江路(解放桥至南海桥) | 7068.76 | 8.4 | 59377.58 |
74 | 二中路(二中桥至雅溪路红绿灯) | 1031.39 | 8.4 | 8663.63 |
75 | 桃江路(解放桥至百年广场红绿灯) | 791.60 | 8.4 | 6649.40 |
76 | 站前路(南海桥至江山府红绿灯) | 8416.72 | 8.4 | 70700.41 |
77 | 下圩沿河步道 | 220.00 | 8.4 | 1848.00 |
78 | 桃园路 | 5985.28 | 8.4 | 50276.31 |
A | 小 计 | 829089.35 |
| 6964350.57 |
二 | 按三级养护部分 | |||
1 | 梅子山公园 | 167167.80 | 10.5 | 1755261.90 |
2 | 若湖公园(不含小山) | 62054.06 | 10.5 | 651567.63 |
3 | 河边街公园(含解放桥) | 10580.00 | 10.5 | 111090.00 |
4 | 金龙大道(绕城路红绿灯至二中路红绿灯) | 10047.59 | 10.5 | 105499.70 |
5 | 金龙大道(二中路红绿灯至百年广场红绿灯) | 8106.51 | 10.5 | 85118.36 |
6 | 金龙大道(百年广场红绿灯至原车站转盘) | 8825.46 | 10.5 | 92667.28 |
B | 小 计 | 266781.42 |
| 2801204.86 |
| 合 计 | 1095870.77 |
| 9765555.43 |
附件2
草花布置地点面积及每年种养经费测算表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草花种植面积(㎡) | 草花种植养护株数(按种植密度49株/㎡,一年更换6次计算) | 草花种植养护单价 (元/株) | 草花种植养护费用(元/年) |
1 | 金龙大道 | 973.15 | 286106 | 1.98 | 566489.88 |
2 | 桃江路 | 375.03 | 110259 | 1.98 | 218312.82 |
3 | 学府路 | 159.25 | 46820 | 1.98 | 92703.6 |
4 | 二中路 | 42.07 | 12369 | 1.98 | 24490.62 |
5 | 解放桥 | 247.27 | 72698 | 1.98 | 143942.04 |
6 | 文化广场 | 15.13 | 4449 | 1.98 | 8809.02 |
7 | 南海大道入口 | 54.91 | 16144 | 1.98 | 31965.12 |
8 | 新车站转盘 | 187.08 | 55001 | 1.98 | 108901.98 |
9 | 含水转盘 | 34.47 | 10134 | 1.98 | 20065.32 |
10 | 南海转盘 | 277.59 | 81612 | 1.98 | 161591.76 |
11 | 街心花园 | 41.94 | 12331 | 1.98 | 24415.38 |
12 | 双龙牌坊 | 44.74 | 13154 | 1.98 | 26044.92 |
13 | 花 箱 | 168.00 | 49388 | 1.98 | 97788.24 |
| 合 计 | 2620.63 | 770465 |
| 1525520.7 |
附件3
立体造型布置地点及每年布置经费测算表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布置数量(组) | 每年布置数量(一年布置2次计算) | 单 价 (元/组) | 每年布置费用(元/年) |
1 | 文化广场 | 1 | 2 | 80000.00 | 160000.00 |
| 合 计 |
| 2 |
| 160000.00 |
附件4
全南县城区绿地养护市场化运作(2024-2027年)项目每年经费测算表 | |||||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单位 | 每年经费(元) | 备注 |
1 | 绿地养护 | 1095870.77 | ㎡ | 9765555.43 |
|
2 | 草花种植管养 | 2620.63 | ㎡ | 1525520.7 |
|
3 | 立体造型摆放 | 1 | 组 | 160000.00 |
|
| 合 计 |
|
| 11451076.13 |
|
附件5
《国家园林绿化养护三级标准》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
2、园林植物
(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
(3)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
(4)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6)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竹数不得超过3%;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平方厘米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3、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
6、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绿化养护措施和要求 单位: 次/年
类别 | 浇水 | 防病虫 | 修剪 | 施肥 | 除草 | 垃圾处理 | |
乔木 | 8 | 3 | 1/5 | 1/2 | 1 | 主要地区和路段日产日清,其它地区根据需要突击清运。 | |
灌木 | 6 | 2 | 1 | 1/2 | 1 | ||
绿篱 | 5 | 1 | 1 | 1/2 | 1 | ||
一、二年生花卉 | 8 | 2 |
| 1 |
| ||
宿根花卉 | 10 | 1 | 2 | 2 |
| ||
草坪 | 冷季型 | 15 | 3 | 10 | 2 | 2 | |
暖季型 | 10 | 1 | 3 | 1 | 1 |
附件6
全南县城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一、草坪和地被植物
草坪和地被植物生长旺盛,整齐美观,高度一致,无凹凸感,覆盖率100%,草坪杂草率低于3%,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无厚重粉尘覆盖,无垃圾、落叶,杂土堆,无卫生死角。
1.1生长势
生长势强,叶片健壮,色相一致,无枯黄叶,观花地被适时开花,开花繁茂,无非自然落花落蕾现象,花期整齐。
1.2修剪
草坪和地被植物的修剪须根据季节特点和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进行,高度控制在台湾草5cm以下,剪下的草屑及时清理,地被植物修剪应高度一致,边缘整齐,观花地被植物,少数花茎过高的,须在开花后适当压低,观花地被应在花芽分化前完成修剪,枯叶残花应及时剪除。
1.3浇灌、施肥
根据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生长需要进行浇水和施肥,保证肥水充足,无水源地段,需配备洒水车,夏天高温季节应在每天17:00以后浇灌,保证植物充足供水;每年施肥不少天四次,肥料施用应适量、均匀,不得因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害,化学肥料和有机肥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地被植物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兼施,基肥应在早春和秋末进行,每年2次,采用撒施有机肥为主,观花地被花后与花芽分化期各追肥1次,花芽分化期应追施P、K肥,使花多色艳花期长。施肥要求:肥料不能裸露,乔木及单株灌木采用埋施方法,埋施可先挖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一般结合除草松土时进行施肥。
1.4除杂草
清除杂草是一项日常工作,应做到杂草率低于3%(新接管的绿地要求半年内达标),不得有明显高于草坪和地被植物的杂草。
1.5填平坑洼
及时填平坑洼地,无坑洼积水,平整美观。
1.6更新复壮与补植
观花类的多年生地被,必须每隔四五年左右进行一次分株翻种,宿根、球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致影响其正常生长时,可根据不同类群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更新移植,地被出现空秃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翻松土层,如果土质欠佳应换土,并进行补栽,恢复景观。过密的草坪,要有规则的划破。土壤贫瘠、地表面坑洼不平及老化草坪应进行培土。
对被破坏或其它原因死亡的草坪植物应及时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补植品种要与原植被品种相同,适当密植,补植后加强保养,确保恢复原景观效果。
1.7病虫害防治
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一般在晚上进行喷药;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受害面积控制在5%以下。
二、灌木和花卉
灌木和花卉生长旺盛,花繁叶茂,造型修剪工艺精细,具有立体感、艺术感,造型美观。
2.1生长势
生长势强,枝叶健壮,叶色鲜艳,植株丰满,无枯枝残叶,植株整齐一致,枝条疏密得当,通风透光,花卉适时开花,花多色艳,花坛轮廓清晰,无残缺,绿篱无断层。
2.2修剪
植物保持常态管理,杜绝突击修剪,剪后残枝随剪随清。修剪须符合植物的生长特性,开花植物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花灌木和草本花卉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花芽剪掉,花谢后及时将残花残枝摘除、修剪;绿篱和花坛整形须与周围环境协调,线条流畅,轮廓清晰,增强园林美化效果。
2.3清除杂草、松土、覆土
随时保持土壤疏松,无杂草,松土除草时注意保护根系,根系不能裸露,土壤无板结现象。
2.4灌溉、施肥
根据立地条件,生长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浇灌和施肥。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兼施,每年春秋季施基肥1-2次,每年生长期追肥2-3次,观花灌木花后与花芽分化期各追肥1-2次,花芽分化期应追施P、K肥,使花多色艳花期长,肥料要埋施,切忌肥料裸露,施肥后浇足水,化学肥料和有机肥应交替使用以防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
根据植物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无水源地段,需配备洒水车,夏天高温季节应在每天17:00以后浇灌,保证植物充足供水;花灌木花芽分化期应适当控水,促进花芽分化,排水顺畅,雨季应及时排除积水,干旱少雨季节应保证充足水量,使土壤不干燥,植株不出现缺水现象。
2.5补植、改植与复壮
及时清理死苗,一周内补植回原来的种类,并力求规格与原来植株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对已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灌木和花卉及时进行改植。
2.6病虫害防治
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一般在晚上进行喷药;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受害面积控制在5%以下。
三、乔木
植株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上缘线和下缘线基本整齐,修剪适度,干直冠美,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优良,保持树穴土壤疏松,无杂草、垃圾、杂物。
3.1生长势
乔木生长势良好,枝叶健壮,叶色浓绿,无枯枝残叶,行道树树干应挺直,倾斜度不超过5%。
3.2修剪
乔木的修剪须考虑其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等,原则上在萌芽前或花芽萌动前进行修剪,避免把叶芽和花芽剪掉,使开花乔木花繁叶茂,特殊树种的修剪应根据该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景观需要而定,对严重影响景观和植物生长的果实应及时剪除。乔木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新植及主侧枝未定型的树木应采取整形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行道树修剪应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均匀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之间,行道树下垂枝尖端不得低于2m,树冠顶部与高压线之间的净空高度不低于2m,不能遮挡路灯和交通指示牌,在交叉路口及道路转弯路段,应剪除影响行车视线的枝叶萌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及干枯枝要及时剪除,修剪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少伤口,切口要平,略向下斜,不留残桩,直径超过10cm的伤口要进行保护处理。抗寒力差的树种在严冬不进行修剪,宜早春剪,松柏类多不行修剪整形,仅每年将病枯枝、衰弱枝剪除。
3.3灌溉、施肥
乔木须根据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和植物种类适当浇水,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2-3次,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种植三年以内的乔木和树穴有植被的乔木要适当增加肥量和次数,肥料要埋施,先打穴或开沟,切忌肥料裸露,施肥穴的规格一般为30*30*40cm,挖沟的规格为30*40cm,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影线(行道树除外),每株树挖对称的两穴,新栽种树木应浇足定根水并连续浇水3-5年直到树木扎根较深后,不浇水也能正常生长为止。保持排水顺畅,雨季应及时排除树周围积水,干旱少雨季节应保证充足水量,使土壤不干燥,植株不出现缺水现象。
3.4病虫害防治
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一般在晚上进行喷药;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受害面积控制在5%以下。
每年11月份进行一次树干刷白,刷白高度为1.2m,刷白应均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粉刷,刷白料不得滴溅到路面或其他植物上。
3.5补植
及时拔除死苗、补植缺株,更换过于衰弱的植株,品种和规格应与原来品种、规格一致,至少保留三级分枝,行道树一级分枝点不得低于2m,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应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养护等管理措施。
3.6防暴风雨
做好暴风雨的应对工作,暴风雨来临前加强管理,合理修剪,加固护树架,以增强抵御暴风雨的能力,暴风雨期间应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暴风雨后及时扶正倾斜树木,补植缺株,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
四、绿地卫生保洁
4.1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头砖块(景石除外),无枯枝败叶,无卫生死角,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4.2全日保洁,随时清理各种杂物、垃圾、废弃物、修剪残枝做到日产日清。
五、园林设施及绿地维护
5.1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及护栏完好无缺,遭破坏应及时修补维护,节约用水用电,防止盗用绿化用水。
5.2树木支撑规范、统一,无断桩、坏桩、残桩,桩位扎缚规范化。
5.3行道树树穴完整美观,无缺失。
5.4保护绿地不被侵占,经上级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不准超过规定面积,如有违反,须立即上报,及时劝阻,制止侵占和破坏绿地的行为,不准在绿地内堆放东西,不准在树上张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六、作业规范
1、作业人员统一穿着反光工作服,使用割灌机、绿篱修剪机等机械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在绿地道牙石以外作业时应在道路上设立安全警示牌。
2、水池和水生植物管理的标准是保持水面及水池内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池壁美观,不漏水,设施完好无损。须及时清除杂物,定期清洗水池,原则上两个月清洗一次,控制好水的深度,管好水闸开关,节约用水,及时修复受损的池壁、水池设施。水生植物须生长旺盛,叶色浓绿,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无病叶、枯叶。水池、水系有安全隐患处应设立安全警示牌,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3、绿地卫生保洁
3.1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头砖块(景石除外),无枯枝败叶,无卫生死角,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应定期灭四害。
3.2每天早上6:30以前捡除白色垃圾,上午8:00以前清除绿地的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纸屑、果皮、烟头、残枝败叶等,清扫后做到全天随时保洁到22:00(节假日、休息日加强保洁力度)。
3.3保持公共绿地(公园)内的广场、道路、雕塑、亭廊、护栏、垃圾桶、花架、座凳等设施清洁完好,进行全天保洁,绿地内无张贴和悬挂未批准的广告杂物等。
3.4归集后的垃圾杂物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不准过夜,杜绝焚烧垃圾,保洁器具应放在隐蔽处。
4、园林设施及绿地维护
4.1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及护栏完好无缺,遭破坏应及时修补维护,节约用水用电,防止盗用绿化用水。
4.2树木支撑规范、统一,无断桩、坏桩、残桩,桩位扎缚规范化。
4.3行道树树穴完整美观,无缺失。
4.4保护绿地不被侵占,经上级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不准超过规定面积,如有违反,须立即上报,及时劝阻,制止侵占和破坏绿地的行为,不准在绿地内堆放东西,不准在树上张挂标语、晾晒衣物等。公园内不准摆摊设点,无乱停乱放等现象。
附件7
全南县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实施办法
为完善绿地养护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绿地养护专业作业公司养护作业管理水平和质量,规范全南县绿地养护作业质量管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遵循原则
1、公平、公正的原则。
2、规范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查阅资料及投诉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从事绿地养护服务作业公司。
第三条 考核内容
详见《全南县绿地养护服务项目作业考核评分标准》。
第四条 实施部门
由全南县主管单位或其指定的部门负责实施考核。
第五条 检查考核方法及形式
1、日常巡查: 由实施部门对考核对象每天不间断进行专项性巡回检查和自查考核检查,并参照标准进行扣分。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实施部门向作业单位下发《考核督察整改联系单》,责任部门应限期完成整改。
2、每周检查: 由全南县主管单位组织,无特殊情况每周五举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明查前一天通知,暗查则随机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即时通知作业公司限期整改,对存在的问题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按考核评分标准加倍扣分。
3、月度检查: 由全南县主管单位组织,每月例检不少于一次,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明查前一天通知,暗查则随机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即时通知作业公司限期整改,对存在的问题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按考核评分标准加倍扣分。必须对每次检查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形成详细的档案。
4、 整改方式: 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考核督察整改联系单》为准,收到整改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
5、考核实行月报制 : 月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者,评为优秀,全额拔付当月养护费;月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至95分者,评为达标,全额拔付当月养护费;月考核得分85分(含85分)至 90分者,评为基本达标,每低于达标分90分1分,扣当月养管经费的1%,以此类推计算拔付当月养护费,即当月核定经费=计划经费×〔1+(当月得分-90)%〕;月考核得分85分以下者,评为不达标,每低100分一分,扣当月养管经费的 1%,以此类推计算拔付当月养护费,即当月核定经费=计划经费×〔1+(当月得分-100)%〕。每月结算截止至30日,由考核部门统一汇总计算出上月考核得分及扣罚金额。
6、黄牌警告
1) 对二次通报的同一个问题或一次月考核不达标的项目;
2) 存在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
7、建立举报投诉制
在绿地范围内或绿地养管过程中凡受到举报、投诉、通报、媒体曝光、上级领导点名批评,造成负面影响,经查属实后,在当月月综合考评中按照养管承包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8、出现下例情况之一的,取消养护资格
1) 连续2次或一年中有三次月检查考核未达标的;
2) 同一个工作质量问题 三次整改不到位的;
3) 经举报、投诉的问题未及时整改,且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
全南县绿地养护服务项目作业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检查项目和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得分 | 备注 |
一 | 绿化基本情况(总分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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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绿化完整度 | 2 | 绿化基本充分得2分;有明显缺失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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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植物配置情况 | 2 | 植物配置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有明显缺失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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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裸露土地情况 | 3 | 裸露土地不明显得3分;有明显裸露情况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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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园林植物情况(总分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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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生长势(总分3分) | 3 | 乔灌木生长势基本正常得3分;有明显缺陷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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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树叶情况(总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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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树叶普通情况 | 3 | 叶子基本正常得3分;普通较差得2分;大多有明显缺陷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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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叶面情况 | 1 | 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10%以下,得1分;11%-20%,得0.5分;21%以上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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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虫害情况 | 2 | 被啃咬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得2分;超过10%每株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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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枝干情况(总分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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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枯枝、死杈情况 | 4 | 无明显枯枝、死杈得4分;有明显缺陷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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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蛀干害虫情况 | 1 | 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10%以下得1分;10%-20%得0.5分;21%以上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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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介壳虫情况 | 1 | 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100平方厘米3头活虫以下、较细的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6%以下,得1分;株数6%-10%得0.5分;10%以上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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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树冠情况 | 3 | 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株数在90%以上得3分;株数在80-90%内得2分;低于80%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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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道树缺株情况(总分3分) | 3 | 行道树缺株每株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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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草坪情况(总分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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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草坪覆盖率 | 2 | 草坪覆盖率90%以上得2分;80-90%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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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草坪内杂草 | 4 | 草坪内杂草在10%以内得4分;20%-30%得3分;大于4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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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草坪生长和颜色 | 1 | 草坪生长和颜色正常得1分;生长不好得0.5分;有较大缺陷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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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草坪修剪 | 2 | 每年修剪暖地型草1次以上、冷地型草6次以上。每少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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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草花种植、养护情况(总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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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草花种植情况(总分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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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品种配置情况 | 4 | 草花品种丰富程度、效果情况。品种丰富效果良好的得4分;品种略少、效果不明显的得3分,品种单一、缺乏象征意义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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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种植数量情况 | 4 | 种植的面积、密度、数量情况。效果良好、数量偏差在5%以内的得4分;效果一般、数量偏差在5%-10%以内的得3分;数量偏差在10&-20%的每处扣0.5分;种植数量少于20%以上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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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种植时限情况 | 3 | 按种植时限种植的得3分;逾期种植的每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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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草花更换情况 | 3 | 更换的频率、时效是否达标,特殊节日与检查草花种植与更换是否达标。效果良好的得3分;效果基本达标、更换基本及时的得2分;效果一般、更换逾期的得1分;逾期不更换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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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草花养护情况(总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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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浇水、施肥、除草情况 | 3 | 草花浇水、施肥、除草情况良好的得3分;情况一般的得2分,草花大面积枯萎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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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草花效果 | 3 | 草花种植养护整体效果好的得3分;种植效果一般的得2分;草花出现大面积缺损现象,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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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死树与修剪(总分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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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死树情况 | 5 | 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明显死树得5分;如有明显死树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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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乔灌木修剪 | 5 | 树木修剪基本合理得5分;有明显缺陷的,每处扣0.5分。 |
|
|
4.3 | 绿篱修剪 | 3 | 绿篱修剪基本合理得3分;有明显缺陷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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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树木与周边矛盾 | 1 | 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得1分;有明显缺陷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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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绿化生产垃圾(总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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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主要地区和路段 | 2 | 主要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得2分;如有遗留且不及时补救,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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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其他地区 | 1 | 其他地区能在重大节日前突击清理绿地内的废弃物,得1分;如有缺失且不及时补救,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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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园林设施(总分3分) | 3 | 绿地内的栏杆、园路和井盖等园林设施比较完整,能进行维护和油饰,得3分;如有缺失且不及时补救,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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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人为破坏处理(总分2分) | 2 | 对人为破坏能及时进行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钉栓刻画现象较少,树下无堆放石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设摊、围墙圈占树等,得2分;如有缺失且不及时补救,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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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浇灌排水(总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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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绿地浇灌 | 5 |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确保各类植物正常生长;加强用水管理,合理浇灌,杜绝在用水过程中跑漏等浪费现象。情况良好得5分;浇水不及时,造成植物轻微缺水的,得4分;造成植物明显缺水萎蔫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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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积水与排水情况 | 1 | 绿地内不积水,坑洼处及时填平、确保雨后积水及时排除,得1分;绿地有积水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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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绿化维护(总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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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暴风雨前防御措施及台风过后恢复措施 | 1 | 暴风雨前应采取防御措施;暴风雨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过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情况良好得1分;如有缺失,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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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设施完好情况 | 1 | 常年保持设施完好,发现设施破损及时上报。情况良好得1分;发现缺失,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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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管网设施维护 | 1 | 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得1分;发现缺失,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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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水体水系 | 2 | 水体水系应根据要求进行蓄水,树围、护栏、池箅子完整,无缺失。情况良好得2分;发现缺失,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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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树木支撑 | 1 | 树木支撑规范、统一,无断桩、坏桩、扎缚规范。情况良好得1分;发现缺失,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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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安全生产(总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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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养护人员情况 | 2 | 养护人员的配备人数,安全作业,规范操作,规范着装,道路绿地每个作业人员身穿反光工作服。情况良好得2分;发现不达标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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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绿地安全隐患 | 1 | 养管职责范围内绿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的得1分;未及时消除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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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机械操作规程 | 1 | 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和器具,情况良好得1分;未规范操作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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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整改通知执行情况(总分5分) | 5 | 有效处理县城管局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效果好的,得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但整改效果好的,得4分;整改效果一般的,得3分;整改效果差的,得2分;继续要求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得1分;未执行整改事项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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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辅助加减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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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减分项目 |
| 在绿地范围内或绿地养管过程中受到举报、投诉、通报、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经查属实后,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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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加分项目 |
| 在绿地范围内或绿地养管过程中受到县、局表彰、媒体正面宣传,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经核实后,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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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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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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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此评分明细进行打分,实施单位有权在该项目所属分值内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打分。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征求意见期限: 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6月11日。公众可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咨询相关信息,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435.322839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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